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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演唱会门票牟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7日 14: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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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记者/林文通通讯员/李有军)日前,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惠城区法院集中宣判“三打两建”案件,对近期开庭审理的两宗伪造、倒卖伪造有价票证和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发票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2011年11月25日19时30分许,被告人汪某富在惠州学院门前马路上向路人兜售“张学友世纪演唱会”门票时被公安巡逻组发现,并在公安询问时承认售假。公安巡逻组当场从他身上缴获当日演唱会门票8张,累计票面金额为6840元,经鉴定该8张门票均系伪造。另查明,汪某富共购得伪造的“张学友世纪演唱会”门票50张,涉案票面总金额38000元,除留下8张自己兜售外,其余42张被汪立富以每张20元的价格拆卖,共非法获利336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汪某富无视国法,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其行为已构成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汪某富犯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罪名成立。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汪某富犯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8万元。汪某富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2010年7月起,被告人余某艳购置了电脑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设备,购买非法制造的路桥通行费发票和油料销售发票,打印成假发票后伺机销售。2010年12月3日,公安人员查处了余某艳销售假发票的窝点,现场缴获路桥通行费发票及油料销售发票共9300份,其中已填写金额的发票共76份,票面金额合计1705元。经鉴定,缴获的9300份发票均为假发票。

  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余某艳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余某艳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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