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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高失态,酒后闹事,拎起菜刀就挥向邻居,结果一刀下去不仅让邻居身受伤害,自己被判刑,而且还损失了十几万元。近日,肥西县上派镇居民杨某,深深地为自己的失态行为后悔不已。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6月29日晚,杨某和朋友在一起喝酒。约10时许,杨独自回家走到县城大市场自家门口附近的路口时,看到对面的水果店门开着,便摇摇晃晃进到水果店,用含糊不清的语言问水果店老板娘葛某:“门口堆那么多垃圾可是你家的,不搞走我就要放火去烧。”葛回答说:不是。杨听后真的走到一堆木材旁将木材点燃,然后便上楼回家了。葛某丈夫的弟弟汪某见状跑过去把火扑灭。杨、汪双方为此发生争执,随后便你一拳我一拳互相打了起来。葛某和在场居民纷纷劝阻并将二人拉开。杨上到自家居住的二楼并没有回家,一个人站在那生着闷气,感觉自己被打吃亏了。于是他返回到楼下,从一棋牌室找到一把菜刀追撵汪某。由于其酒喝多了,腿脚不听使唤,没能追上汪某。此时,气急败坏的杨某又返回到葛某的水果摊,用菜刀猛砍水果摊上的水果。葛某上前阻止,没想到已失去理智的杨某反手就对葛的胳膊就是一刀,葛的胳膊顿时鲜血直流。邻居们见状赶忙将其送往医院救治。
经法医鉴定,葛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同时构成十级残疾。当晚11时许,酒醒后的杨某意识到自己闯了祸,便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3月15日被肥西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零15天,同时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等经济损失13.8万元。杨某在接到法院的判决书时后悔地说:那天真的是酒喝多了,一刀下去损失十几万,代价真的太大了。(通讯员 李平 记者 杨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