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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上午,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冯仕儒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依法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徇私枉法、赌博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冯仕儒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根据指控,1997年至2007年,冯仕儒在公安局任职期间以及调离公安局后,通过多种途径与方式先后多次收受林国钦、许建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61万元、港币661万元。2003年初,冯仕儒违法帮助林国钦、许建强涉黑性质组织主要成员之一的佘建辉办理了暂予监外执行手续。2004年,冯仕儒还出资250万港币,伙同林国钦、许建强等在澳门开设赌场。
(据南方日报 毕式明 关天国 冯馨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