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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6月13日,《安徽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审议,指出“在居民区、学校等人口密集的区域内,禁止设置、使用超过国家规定的电磁辐射环境标准的无线电台(站)”。
根据草案,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向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无线电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而且,无线电频率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十年。仍需使用的,需要在使用期届满前30日,申请办理续用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可以开放部分无线电频率作为公众无线电频率,并制定公众无线电频率的使用范围、功率等技术规范,向社会公布。
对于人们普遍关注的无线电安全,草案也有了明确规定,要求“无线电台(站)应当依法进行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对不符合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标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标准的,应当责令拆除或者搬迁”。
还指出,“在居民区、学校等人口密集的区域内,禁止设置、使用超过国家规定的电磁辐射环境标准的无线电台(站)”。若违反规定,将被没收设备,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报记者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