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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无线电台(站)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维护良好的空中电波秩序,准确掌握全省无线电台(站)分布和使用情况,促进各类无线电业务正常开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无线电办公室部署,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我省行政辖区内设置使用的各类无线电台(站)均在本次核查范围之内,短距离、微功率发射设备等国家规定不需要办理执照的台(站)和公众移动通信的室内站除外。
二、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正常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根据台站技术资料表进行自查,于2012年6月30日前,到原执照核发单位办理台(站)数据确认或变更手续。
三、凡未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且目前已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应在2012年6月15日之前,向所在市、州无线电管理处申报,凡符合频率规划和设置使用规定的,可以补办无线电台(站)设置手续、并领取无线电台执照。
四、对于非法设置、擅自使用无线电台(站),擅自更改台(站)参数,且在本次核查中未进行申报的,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无线电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五、核查工作中所需填报的相关台(站)技术资料表,各相关设台单位可登录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台(站)资料申报系统(网站地址:http://123.124.164.146/rsframe)下载相应设台表格填写相关技术数据形成纸质文件,也可通过申报系统在网上填报相关技术数据形成规定的格式文件报送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
特此通告
甘肃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