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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讯 自今年三月份开始,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五届人大常委会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对卧龙区历届人大常委会制定并执行的多项规章制度进行集中修订和完善,进一步规范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修订工作主要围绕三个方面进行:一是修订原制度中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的内容。如原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中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撤职案”与监督法第八章第45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五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常委会提出撤职案”(卧龙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现为27人)的规定不符,所以进行修订;二是补充完善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关于《卧龙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职务的条例》,新增加了“代表应当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牟取个人利益”的条款,彰显代表法修正的一大亮点;三是修改不利于人大常委会工作中执行和操作的内容。如为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充分发表意见,行使职权,修改了原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中规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言不能超过5分钟的规定,修改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在会议上的发言应突出主题,言简意赅。发言时间过长、发言内容过于重复或与议题无关,会议主持人可以提醒注意或制止。”在这次制度修订过程中,修订内容达200多处。
近日,卧龙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15项规章制度,内容涵盖了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代表工作、监督工作、人事任免等各个方面,为新当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提供依据,将有力促进五届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的开展。(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大 王振平 先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