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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法院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案件增幅明显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4日 14: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上海法院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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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实施以来,宝山法院共受理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案件59件,占同期受案总数30%以上。

  此类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被告人以外来个体经营者居多。涉案被告人以从事小卖部、杂货铺、小饭店等外来个体经营者为主,他们的经营店面大多位于城乡结合部,工商、税务机关难以实施有效监管。二、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涉案被告人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不足10%,他们往往不知法也不懂守法,极易在利益的驱诱下走上犯罪道路。三、犯罪数额相对较小。在受理的59起案件中,经查获的伪造发票数量在350份以下的案件约占此类案件总数60%以上,虽然个案犯罪数额较小,但持有伪造发票的行为已呈猖獗之势,加大打击和惩治力度刻不容缓。四、发票来源多为他人兜售。涉案被告人所持有的伪造发票大多从他人处购买所得,其中,又以非法出售假发票人员至被告人经营店铺进行兜售的情况最为常见。五、缓刑适用比重较大。鉴于犯罪数额相对较小,加之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除罚金外,被告人大多被判处拘役并适用缓刑。

  针对上述情况,该院建议:1、加大监管力度。工商、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小卖部、杂货铺、小饭店等从业人员(尤其是经营者)的活动监管;2、加大宣传力度。媒体、网络应加强对偷税漏税行为的危害性及法律后果的广泛宣传,引导经营者依法纳税、守法经营;3、加大打击力度。税务、公安机关应加强与发票相关的违法行为的治理、查处,从源头上遏制制售假发票犯罪的增长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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