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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明知售卖珍稀野生动物违法,但为了火锅店生意兴隆,老板阿全(化名)竟然铤而走险,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后被判刑。
2010年9月,阿全开始在虎门镇经营潮汕陈记海鲜火锅粥店。由于生意一直不太好,而且阿全知道广东历来有吃野味进补的习俗,他就起了歪念,准备在店里出售野生动物,多赚点钱。
2011年5月,经过打听,阿全来到虎门市场码头路边,向一名男子购买了穿山甲散件、圆鼻巨蜥散件、蛤蚧、褐翅鸦鹃等国家珍贵野生保护动物。“不要让别人知道,要偷偷加工,这是违法的。”该男子(在逃)告诉阿全。阿全购买后,就将这些动物尸体存放在其粥店厨房的冰柜内及前台的酒瓶中,并打着“滋补美味”的名义招揽生意。
阿全曾先后在虎门市场码头路边向该男子以380元/斤的价格收购穿山甲散件约4斤;以100元/斤的价格收购圆鼻巨蜥散件约4.3斤;以30元/斤的价格收购蛤蚧4条;以68元/只的价格收购褐翅鸦鹃5只,用来浸酒。
2011年6月21日,东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在该火锅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这些存放在酒瓶内、冰柜内的尸体疑似野生动物。经调查发现,这些动物尸体确实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且店内还存有大竹鼠、豹猫等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一批。
阿全也供认曾将穿山甲加工后以580元每斤卖给客人,卖出一次,卖了一斤多;圆鼻巨蜥加工后以130元每斤卖给客人食用,卖出一次,一斤多;褐翅鸦鹃酒还没有卖过。
随后,警方将阿全抓获归案。阿全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积极配合调查。
近日,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收购、出售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阿全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据了解,这是东莞市第二市区检察院成功起诉的首例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