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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网三亚6月13日消息(通讯员付春燕 南海网见习记者马伟元)6月13日,记者由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亚市两级人民法院关于为促进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大力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工作意见》及其《实施方案》,该院执行局主动与市地税局沟通协商,建立健全扣缴执行涉税税款的协调配合机制,并于近日协助市地税局扣缴执行涉税税款六千余万元,有效防止了税款流失,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保障和促进了全市“项目建设年”工作的顺利开展。
据了解,在以往的执行案件中,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所涉标的物采取“净值拍卖法”,即拍卖收入不含税款。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后,法院扣除未缴的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即将剩余执行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执行涉税税款未纳入法院协助扣缴的范围,由买受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这种做法在实践中往往造成执行涉税税款不能及时入库,甚至存在买受人恶意避税、逃税现象。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今年年初,该院执行局主动与市地税局沟通联系,经多次协商,双方就建立健全扣缴执行涉税税款的协调配合机制达成了一致意见。鉴于执行法院实际控制着被执行人被拍卖、变卖财产的收入,为了确保税款及时入库,被执行人由此应缴纳的税款(含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由税务机关依法核定,执行法院协助税务机关从拍卖款中优先扣除。
据悉,3月22日,该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杜庚武、陈丁与被执行人海南天和实业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海南天和实业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院依法对其所有的位于三亚市河东区河东路的两块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拍卖得款13350万元。5月29日,该院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被执行人应缴纳的税款数额,协助市地税局从拍卖款中扣缴税款621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