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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上海6月12日电(记者黄安琪)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2日开庭审理基金经理李旭利涉嫌“老鼠仓”一案,检察机关指控李旭利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非法获利1071余万元,情节严重,应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法庭将择日宣判。
检察机关起诉称,李旭利参与交银施罗德所有基金的投资决策,并对蓝筹基金的资金进行股票投资拥有决定权。
检察机关认为,李旭利系基金管理公司的从业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获得该公司尚未公开的信息后,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180条的规定,应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