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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取消多项户口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3日 13: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疆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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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日报讯(记者隋云雁报道)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12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严密户口管理,简化程序,方便群众,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取消多项户口管理规定。

  从即日起,乌鲁木齐市人口管理工作取消《全市户口管理规范》中外地居民户口迁入时要求提供原籍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的规定,办理户籍业务无需再提供“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的街道办事处证明、购买商品房落户中的购房交款发票; “从本市入伍的复员军人落户”生取消 “源地为本市的院校毕业生落户”“本市就地农转非”三项业务中需派出所主管领导审批程序,材料齐全的由户口内勤直接办理;取消由申请人提供的“户口从人才市场返回生源地落户”中的未婚证明; “生源地变更随取消父母落户”兵源地变更随父母落户”“异地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 和 中的父母亲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证明。出国人员回原籍恢复户口和华侨港澳台胞落户由乌市各公安分局审批改为乌市公安局审批。

  关于“三投靠”(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购买商品房”固定住所”投资落户”收养报户”“ “ “ 申报落户业务,取消所有申报落户材料中的办理户口回执单、申报落户的户籍民警调查报告,三投靠落户”“ 中的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谈话笔录和“违法生育落户”中出生医学证明和生育服务证齐全(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与监护人的谈话笔录也一并取消。

  另从乌市公安局获悉:因常住人口信息系统升级改造,6月20日-25日,乌市所有派出所、分局和市局的户口和身份证业务暂停办理,6月26日起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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