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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警方推出人口管理工作12项便民措施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3日 10:4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亚心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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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心网讯(记者李姗报道)6月12日上午,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现场了解到,为进一步方便群众,简化办事程序,严密户口管理,满足人民群众要求,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推出12项2012年人口管理工作便民利民新举措。具体措施如下:

  一、取消《全市户口管理规范》中外地居民户口迁入时要求提供原籍户籍证明的规定。

  二、取消《全市户口管理规范》中的无业证明。

  三、取消“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的街道办事处证明。

  四、取消购买商品房落户中的购房交款发票。

  五、取消“从本市入伍的复员军人落户”、“生源地为本市的院校毕业生落户”、“本市就地农转非”三项业务中需派出所主管领导审批程序,材料齐全的由户口内勤直接办理。

  六、取消由申请人提供的“户口从人才市场返回生源地落户”中的未婚证明。

  七、取消“生源地变更随父母落户” 、“兵源地变更随父母落户”和“异地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中的父母亲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证明。

  八、将出国人员回原籍恢复户口和华侨港澳台胞落户由分局审批改为市局审批。

  九、取消 “三投靠”(具体指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购买商品房”、“固定住所”、“投资落户”、“收养报户”申报落户中的落户申请。

  十、取消 “三投靠”、“购买商品房”、“固定住所”、“投资落户”、“收养报户”等所有申报落户材料中的办理户口回执单。

  十一、取消 “三投靠”、“购买商品房”、“固定住所”、“投资落户”、“收养报户”等申报落户的户籍民警调查报告。

  十二、取消 “三投靠落户”中的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谈话笔录和“违法生育落户”中出生医学证明和生育服务证齐全(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与监护人的谈话笔录。

  又讯:因公安机关常住人口计算机信息系统升级改造,6月20日至25日暂时停办居民所有类型的户政业务,6月26日恢复正常业务办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提醒市民,近期需办理户政业务的市民可在20日前抓紧办理或在26日恢复业务后前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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