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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许昌讯(记者王晓磊通讯员和忠王强)田某生于1980年,是一名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农民,但他冒充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工作人员,通过网络聊天取得异性的信任后趁机骗钱。6月6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田某因犯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0年11月,田某通过QQ认识了宋女士,田某自称是许昌市某机关工作人员。两人聊了几次后,宋女士说她很想找一份待遇较好的工作,田某承诺能帮这个忙,并把他的手机号码留给了宋女士。之后,宋女士多次电话和田某联系,希望田某能把她安排到市区一家效益不错的大型企业工作。
田某见时机成熟,便对宋女士说,找工作需要活动资金。随后,在一公园内,宋女士将2000元钱交给了田某,但这笔钱很快就被田某赌博输光了。宋女士等了一段时间后不见回音,就询问田某事情办得如何。田某一再找借口推托。宋女士急了,提出要到田某的单位找他。田某怕事情败露,赶紧把手机号码换掉,和宋女士聊天用的QQ号码也不敢再用了。
2011年3月至5月,田某冒用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身份骗取柴女士信任,以调动工作需要活动资金为由,从柴女士那里骗了5万元。案发后,田某退还了柴女士300元钱。
2011年5月中旬的一天,田某通过QQ认识了30多岁的王女士。田某为了赢得王女士的好感,自称在法院上班,他和王女士聊了三四个小时,并互相留了电话号码。
次日下午,田某开着借朋友的轿车,特意去找王女士。王女士见田某衣着整洁、谈吐得体,还开着车,认为他很有实力,两人聊得相当愉快。两天之后,田某给王女士打电话,说他准备买一辆新车,但手头现金不够,想向王女士借一些钱,并承诺过几天就还给她。王女士信以为真,把2万元钱给了田某。
之后,田某编造出父亲住院、做生意缺钱等理由,多次向王女士借钱。截至2011年11月,他共诈骗王女士现金109200元。其间,田某担心事情败露,为了安抚王女士,通过银行汇款退还了王女士5000元钱。从王女士手中骗来的钱,大多都被田某用于赌博、打游戏了。
田某实施诈骗有一个特点是,感觉事情即将败露就会更换手机号码和QQ号。被害人联系不上田某,发现被骗后只好向警方报案。2011年11月7日,民警在许昌市区一酒店内将田某抓获,田某对他利用网络聊天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田某落网后,警方发现他曾于2010年3月采取类似手段,诈骗过一位江苏的女网友,并因此被判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田某虚构身份诈骗他人钱财,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