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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齐齐哈尔6月13日讯 自社会上升学、晋级和提干等诸事实施“唯文凭论”以来,制贩假文凭、假学历、假证明这一行业就兴旺起来。走在大街上,楼体上到处可见醒目的“办证”广告。其时间之长、范围之广、危害之大,是难以估量的,与建设文明和谐的社会形成强烈的反差。
制造和贩卖假证者的目的是敛财,而购买假证者的目的却是为了搞欺骗,以假乱真,蒙混过关,以达到他们种种不可告人的目的。有的人初中都没念完,学历却是“大学毕业”;有的人伪造履历,12岁就参加工作;有的人工作违法违纪被除名,却成了“下岗职工”;有的人工作敷衍塞责,却罩上“劳动模范”的光环。若问他们有什么证明?他们却可以掏出大学毕业文凭、履历证明、下岗证明和受奖证书等等。殊不知这些证件都是从“办证”那里花钱买来的假证。
自从各地办假证蜂拥出现以来,工商管理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公安部门等都多次治理整顿过,还动员有关部门出人出力清理过那些制售假证的广告,但是,这些制售假证的广告如同没有根治的牛皮癣一样,清除一茬,又生一茬,而且是除的远没有涂的快。近日,在笔者居住的县城里,又出现一批“本县办证”“本县快证”“见证付款”“办证见面”等办假证广告。在城中心某小区不足百米的通道中,涂写着34处办假证广告,有的还在马路旁书写,有碍观瞻。
制售假证广告为何屡禁不止,而且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笔者与一位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干部探讨了这个问题,他说:“我们对制售假证的广告也下了一番功夫。通过广告上的手机号码,也抓住过涂写者,可是经过讯问,他们同制假者没有直接联系,他们同‘上头’只是‘单线联系’。况且这些涂写者都是身无分文的‘打工者’,押还不够押,判还不够判,只好放掉他们。”这种对制售假证行为的束手无策,证明了“治力低于违力”的尴尬。
其实,打击制售假证行为并不难。我国《刑法》第140条明文规定:生产、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按销售金额处以罚金,并负法律责任,销售200万元以上的,处以1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此看来,只要执法部门肯下功夫,不管是假证广告的涂写者,还是假证的制作者,不管他们是“单线联系”还是“双线联系”,顺藤摸瓜,一定会彻底清理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