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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保障中小学生出国参加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健康有序安全进行,维护学生利益,日前,市教委转发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和国家旅游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出国参加夏(冬)令营有关活动管理的通知》。要求高度重视中小学生出国参加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的管理工作,以学生为本,建立完善的安全责任机制、安全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切实履行职责,对出现的问题苗头及时研究解决,严防重大涉外安全等事故发生。
市教委要求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严格实施备案程序,组织中小学生出国参加夏(冬)令营有关活动须向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市教委直属中小学向市教委备案,其他中小学向所在区县的教育局备案,区县教育局和直属学校须于每年9月1日及次年3月1日前分两次将上学期已经执行的夏(冬)令营活动报市教委备案,市教委委托天津市国际教育交流服务中心受理。
市教委强调全面做好组织工作,各主办单位要严格审核合作境内外承办单位的资质,境内外承办单位必须是具有承接教育国际交流活动资质的机构,要签署合作协议,细化活动安排,并指派专人随团负责团组工作;所有举办国(境)外学生主题活动的学校均须与学生家长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各方的责任与义务,细化安全保障和保险理赔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中小学校要认真组织学生遴选和行前培训工作,出访学生须经身体及心理评估,评估合格者参加行前培训。同时,建立应急机制保障安全,各区县和学校要建立完善的安全责任机制、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学校要加强联系与沟通,学生在境外期间,中小学校应指派专人与随团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随时关注并向学生家长及主要领导汇报学生在境外情况;各区县要严格执行辖区内非教育部规定单位或机构原则上不得作为主办单位开展中小学生出国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