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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一律师涉贿 打官司“放水”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3日 08: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北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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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害人的委托律师,在打官司中暗中接受对方的5万元钱,从而引起了“东家”的不满,进而向警方举报。

  葫芦岛警方查获了一起身为人大代表的律师涉嫌接受对方当事人贿赂案件,目前,这名律师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目前,葫芦岛警方还正式向抚顺市人大提请,要求许可对涉嫌行贿的抚顺市人大代表李某采取强制措施。

  案件缘起聚众斗殴

  这起案件缘自一起聚众斗殴刑事案件。葫芦岛市某钼业公司和抚顺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生贸易纠纷,2011年7月19日,钼业公司找房地产公司谈判。

  当日中午,葫芦岛方面的交涉人员遭到30余名不明身份者的殴打,6个人被打伤后住院,3个轻伤者中有2个人还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抚顺警方很快破案。犯罪嫌疑人先后落网。

  葫芦岛钼业公司派出常年法律顾问,葫芦岛市某律师事务所主任井某作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参与出庭。

  律师涉嫌故意递错申请

  2011年12月,抚顺一法院对案件一审判决,7个被告中的5人分别被判处缓刑。两名刑满释放不到5年的累犯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和有期徒刑2年8个月。

  被害人不服,告诉律师井某,继续提请上告。按照程序,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对被告人刑事部分判决不服的,应当去检察院申请抗诉。蹊跷的是,检察机关没有接到抗诉申请书,判决随后发生了法律效力。

  后来,葫芦岛这家公司和被害人了解到,自己聘请的律师本来应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却上法院去递交“申请”。

  井某自己手写的一份“情况说明”这样叙述了事情经过:“一审开庭后,李某(抚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多次给我打电话,求我帮助不要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如果不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不上诉、不建议抗诉,承诺给我50万元人民币。所以我故意把给检察院的抗诉材料送到了法院,达到了李某的目的。李某多次给我打电话,要给我钱,我把银行卡号给她了,她给我汇了5万元人民币。余款说后付。 ”

  受贿案牵涉人大代表

  葫芦岛警方接到报案后,初步调查显示,律师井某已经涉嫌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由于井某是葫芦岛市和龙港区两级人大代表,经过批准同意,井某被刑拘,并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这也是葫芦岛首例律师收受打官司的对方钱财而被逮捕的案件。

  在井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警方认为,李某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李某是抚顺市人大代表,葫芦岛警方已经向抚顺市人大提请要求,许可对李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不过,目前抚顺市人大尚未做出相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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