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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李某持相关资料到中国人寿河北省唐山市分公司申请理赔。病历显示,2012年3月20日,李某因左腿砸伤在医院住院治疗。但投保日是2012年3月19日,缴费200元,投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金额为1.5万元。
中国人寿唐山市分公司理赔人员随即展开调查。但在李某出险地附近医院未发现李某的任何就诊记录。为进一步核查该案,调查人员持李某照片到相关医院咨询接诊大夫,了解到3月15日李某曾在某医院就诊,但登记的为另一个名字,受伤部位及体貌特征吻合。
原来,李某真正的出险时间为2012年3月15日,出事之前他并没有购买保险。
(张宏 靳炳泽)
(来源:中国保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