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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国家工商总局第23号令)规定:“凡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年检时间从每年的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止”。凡尚未办理二○一一年度年检的企业,请登录广东工商网上年检系统申报年检(预审)(网址:http://wsnj.gdgs.gov.cn/wsnj/),办理年检手续;申报年检(预审)合格的企业,请于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前,带齐相关资料到原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年检确认手续。
从二○一二年七月一日起,对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的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补办年检手续,在限期内仍不申报年检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特此通告
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