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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忠
6月11日《人民日报》报道:山西运城河津市8日上午召开市委常委会议,此前11次修改出生日期、伪造学历的薛新民被免去河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薛某的最终被免可谓一波三折,先有2010年12月5日因更改年龄、学历造假等问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有2012年2月的“平职调整”住建局长,最后才是在有媒体反映后的被免职。由这样的一波三折看,对一个干部任免程序的儿戏化,不能不让人对当地相关组织等部门的干部纪检、任免程序产生怀疑。
先看看这位局长二次被查的原因,第一次是由于举报,第二次是由于有媒体反映“山西河津科级干部履历造假、遭党内警告后升任局长”的情况。两次对官员学历造假的追究,都是由于群众举报和媒体监督,这当然更令人对当地组织部门的自我净化能力产生怀疑。
干部学历出生日期绝不容造假,而这位官员则通过其运作能力轻松改动其出生日期学历达11次。而即便改动档案资料中的一个标点符号也一定要通过组织部门、档案管理部门人员之手才能完成,那么,又是谁配合了这位造假官员改动出生日期、学历达11次?这位官员改动出生日期、学历达11次,每一次都有其直指的目的,不是对干部年龄限制的“随波”,就是因学历的特殊要求而“逐流”。干部档案管理如同儿戏,干部学历、出生日期成了孙悟空手里的生死簿,想怎么改就怎么改,当地的干部档案管理之松散可想而知。
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从对有些衙门的写照可以看出,老百姓想实事求是的改动一下户口薄任何一点儿内容都得跑断腿,何况是改动一下出生日期或者其他诸如学历变动的内容?而这位官员却可以如此驾轻就熟,其原因就在于权力运作。他甚至可以打一个电话就可以解决一次学历造假的问题,当然也就可以在酒桌上轻松完成一次年龄造假。其背后是否隐藏着权权交易或权钱交易?
运城市纪委常委会2010年12月5日研究决定给予薛新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如此“严重”之后实际上根本就没有影响其仕途,而是“薛新民同志原任僧楼镇党委书记”。学历造假、出生日期造假,仍可以继续当他的原职,那所谓的警告又何“严重”之有呢?于2012年2月平职调整为河津市住建局局长,由乡官而县官,“平职调整”的话外音岂不就是对委以重任的人为淡化?这位官员自始至终“带病工作”,怎么能在学历造假、出生日期造假之后仍如此高升任要职呢?
如今的惩处是免职,而非撤职,下一次出山“平职调整”或者高升又将在何时呢?(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