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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宋英辉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2日 08: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综合新闻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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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用11个条文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作了专门的规定。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应当同刑事诉讼法进行衔接。

  实现刑事诉讼法与未成年人立法之间的良性互动,应该保持刑事诉讼法与未成年人专门法律的内在一致性和协调性,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确立的一些内容,应当在未成年人专门法律中得以体现。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这个精神非常正确,我们能不能在未成年人专门立法当中规定,以非羁押为原则,以逮捕作为例外。要以新规定推动相关法律的完善,比如对犯罪较轻的未成年人,又是初犯,又有悔罪的态度,是不是建立一种转处措施,不要通过刑事或者刑罚的方式处理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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