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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系统全面清理与招投标有关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2日 04: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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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北京6月11日讯 记者姚芃 水利部日前印发《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对全系统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全面清理与招投标有关的规定作出部署。

  水利部要求,清理范围包括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涉及到招投标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擅自设置审批事项、增加审批环节、干预当事人自主权、增加企业负担等违反《条例》的内容,以及不同规定之间相互冲突矛盾的内容,进行全面清理。

  明确提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好水利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同时,要结合水利实际,对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向牵头部门提出清理建议。对需要修改、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修改、废止程序,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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