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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日报讯(记者卓小畴 通讯员王栋)因盗窃工友财物被发现而将工友殴打致死。近日,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此案,以抢劫罪依法判处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据了解,王某和陈某均是连南县某工地建筑工人。春节期间,两人留守某山庄看守工地。2011年2月4日晚,两人密谋盗窃隔壁房间留守工人彭某的财物。5日凌晨,王某爬窗进入彭某房间,偷回一件外套和一条裤子,但未从中搜到财物。两人不死心,王某携带一把水管钳再次前往彭某房间,偷得一部手机和一件棉衣。不料此时被彭某发觉,王某随即持水管钳多次敲打彭某头部,然后又用被子蒙住其头部继续敲打,直到被害人彭某没有动静后才带手机和衣服返回房间。
回到房间后,王某将情况告诉了陈某。陈某从偷来的衣服中搜出现金380元,拿了其中的100元,剩余的280元现金和手机由王某所有。第二天,彭某的尸体被人发现。经鉴定,彭某是被他人用钝器多次打击头面部,致颅脑严重损伤死亡。其被抢劫的手机仅价值420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和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实施盗窃后,为窝藏赃物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王某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予以严惩,法院依法以抢劫罪依法判处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同伙陈某攀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