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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双方各负50%责任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1日 14:1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清远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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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远日报讯(记者卓小畴 通讯员王栋)只因被积水溅到,均从事客运生意的双方为此恶言相向,继而相互扭打乃至诉至法院。近日,市中级法院在二审时维持一审原判:黄某和肖某双方各负50%的责任。2011年5月1日晚上22时许,黄某(女)到火车站出站口招揽旅客坐车时,被同样在此候客的肖某踩到的积水溅到身上,两人随即发生口角。期间,黄某用雨伞拨打肖某的手致其手指受伤出血。肖某跑下站台回到自己的车上拿东西包扎伤口。事情本已告一段落,但黄某仍不依不饶追到肖某车边,双方随即发生打斗。肖某妻子见状也与黄某发生扭打,黄某丈夫则试图持铁管殴打肖某。随后,双方被周围群众分开。当晚,黄某到医院检查和治疗,用去医疗费千余元。黄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肖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000元。

  法院一审认定双方均存在过错,判决肖某对黄某的损失承担50%的责任;黄某自己承担50%的责任。一审判决后,两人不服均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黄某和肖某两人都在火车站从事客运生意,理应和睦相处。肖某踩到积水溅到黄某后,本应主动向黄某道歉,化解双方的矛盾。而黄某在事情发生时,也不该恶言相向。由于双方均未能冷静处理才导致最后的打斗。黄某丈夫和肖某的妻子在两人发生打斗时,不仅没有及时劝止反而参与到打架之中,双方均有过错。据此,法院一审确认肖某对黄某的损失承担50%的责任,由黄某自己承担50%的责任并无不当。市中级法院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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