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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魏长根官礼芳记者汪清林对与错往往在于一念之差,26岁的黑龙江女子就因为贪便宜的一念之差,将自己带上了错误的人生之路,她捡到别人的银行卡,分多次提款近万元,逃避警方追捕三年后,终因抗不住压力自首。日前,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8年11月5日中午,黄某在青云谱区建设路邮政储蓄所取款时,发现万某遗失在柜员机内的储蓄卡,黄某拿到卡后,分三次取款200元、500元、1000元;然后修改银行卡密码,又在金源邮政储蓄所分六次取款2000元、2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100元。
在取完卡内的整钱后,黄某发现捡到的银行卡上还有56元可支取,随后到银行柜台模仿万某在银行卡背面的签名笔迹,取款56元,总计取款9356元,并将9000元存入自己的邮政储蓄卡内。
2010年10月28日8时许,在逃避警方追捕近三年后,黄某到黑龙江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北京路派出所自首,供述了上述事实。2010年10月30日,黄某在北京路派出所民警的陪同下,被移交至南昌市公安局青云谱分局。2010年11月1日,青云谱分局民警将9356元发还万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