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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社会监督 推进保障房建设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1日 12:1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建设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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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定期主动公开保障房项目信息

  本报讯 记者宁国用报道 广西壮族自治区将通过定期主动公开项目信息,引入社会监督,以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快速健康发展。这是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期推进暨劳动竞赛总结表彰会上获悉的。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严世明说,随着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的不断推进,保障房相关政策、项目落实情况、工程建设进度、竣工套数、巡查情况等要向社会公布,对已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住户也要按照规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与此同时,将建立一个与群众沟通和交流的平台,定期主动公示信息的同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以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快速健康发展。

  目前,广西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库信息系统已投入试运行,逐步实现动态管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还下发了关于信息系统使用考核等通知,要求各市县每月对项目进度进行两次更新,每月对考核不合格的市县或部门进行通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还从会上了解到,目前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总体进展顺利。截至4月25日,今年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已开工建设50083套(含新增租赁补贴3136户),开工面积359.67万平方米,完成投资50.41亿元。

  会议同时透露,受土地等因素影响,目前部分地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开、竣工进度还较为缓慢。下一步,自治区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每月对各市开工竣工情况进行排名,通过定期通报、社会监督等方式促进项目建设。

  安徽保障房验收邀请住户参与

  本报讯 保障房质量如何保障?验收时打“马虎眼”怎么办?安徽省日前出台的《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明确指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应以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为目标,并邀请保障对象参与验收。

  根据规定,保障房工程招投标应按照“优质优价、优质优先”原则,选择信誉好、质量管理水平高、愿意承担社会责任的单位参与保障房工程建设。施工合同中应明确保障房工程质量以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为目标。建设单位应保证保障房工程建设的合理造价和工期,不得随意压缩,不得因造价、工期或其他理由,擅自降低建设标准。

  为杜绝“问题”材料进入保障房工地,安徽要求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材料进场验收制度,建立材料验收台账。保障房工程应优先使用预拌混凝土,监理人员应对进场混凝土进行坍落度检查。对进场钢筋应按照规范进行检测,加强对调直后钢筋的质量检查。建设单位应对主要装饰材料、卫生洁具等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及设备。

  在验收环节,新出台的规定指出,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认真做实做好“分户验收”工作,并邀请保障对象参与验收。未进行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达标的工程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此外,安徽省还要求保障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醒目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责任人姓名,接受社会监督。(葛如江 姜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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