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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株洲站6月11日讯(株洲晚报记者 李卉 通讯员 罗达)王娟与贺梅(均为化名)原本就有积怨,在5路公交车上狭路相逢,王娟怒从心来,下车后将贺梅打伤。最终,王娟为自己的冲动买了单――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她们之间的恩怨还要从2009年说起。当时,王娟的父亲与周某因为房屋纠纷闹上了法庭,当时贺梅曾为周某作证。在出庭作证的当天,王娟与贺梅吵了起来,让王娟最生气的是,贺梅还当着很多人的面说出她母亲因犯罪被判刑的“家丑”。最终,王娟父亲败诉了。
这桩心结,王娟一直没有打开。去年10月6日,王娟乘坐5路公交车准备回家,途经石峰区新一佳超市附近车站时,看到贺梅和丈夫刚巧上车了。
贺梅和丈夫坐在车厢靠前的位置,王娟在后面。王说,她看到贺与丈夫回头看了一下,继而相视一笑,又开始窃窃私语。王娟顿时很生气。
刚巧,王、贺两人都是在石峰区化工助剂厂车站下车。王娟在公交车后门下车,贺梅从前门下车,王娟上前打了贺梅一耳光,接着用手扯贺梅头发。贺梅失去平衡、摔倒在地,左手一撑,结果一阵剧痛。经检查,是第5掌骨骨折。
贺梅的伤情被鉴定为轻伤,十级伤残。
“王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官介绍,由于王娟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