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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醉官肇事逃逸不是“丢车”是“丢人”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7日 00: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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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马童

  去年12月23日晚9时许,河北邢台县国税局南石门税务分局负责人酒驾撞断护栏后弃车逃离。据邢台县国税局值班负责人介绍,该车辆系今年9月份刚刚配发的公车。该负责人随后与南石门税务分局局长联系,对方称“车丢了”。截至目前,肇事逃逸者仍未到案。(去年12月25日《燕赵都市报》)

  好一个清醒的醉官,好一句全新的雷语:我没逃逸,是“车丢了”!且不说这名涉嫌酒驾的贪杯税官,是否能够“躲过初一,又躲过十五”,至少那句“车丢了”的避责新词,很让某些遇事只会推出“临时工”来诿过者自愧不如。

  当前眼下,“喝酒莫开车,开车莫喝酒”的警示,就连普罗大众都已牢记于心,作为国家公务人员的邢台那名税官,想必也不好意思再说“放松学习”以求蒙混过关。但我还是认为,能够想到用“车丢了”这种借口,两全其美地既给自己轻松解围,又不必让“临时工”委屈替罪,则显然不可能是“眉头一皱,计上心来”,而更像是“酒驾之前,早有预案”。从这个意义上说,“知识改变命运”真的不是一句空话:酒驾逃逸怎出困境,醉官雷语已点迷津。也算是“智者千虑,必有一失”。邢台那名税官酒驾逃逸之后,“脚底抹油”的功夫虽然了得,只可惜证人、证言和证物一应俱全,已经很难让他凭着一句“车丢了”,就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地逃脱责罚。而且,因着媒体的介入和报道,就算有关方面原本不想“家丑外扬”,如今看来也只能“一查到底”、“绝不护短”了。所以,那个自以为妙的“丢车”理由,到头来也最有可能成为聪明过头的“丢人”笑话。

  我又想到,如果仅仅是寻常百姓和一般市民,酒驾肇事然后说出“我没逃逸,是车丢了”,确实至多只是引为笑柄地“丢人”一番。但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而且还是掌管一面的当头为长者,却也如此敢作敢不当地谎话连篇,那就岂止“丢人”,更是大大有损官员形象的“丢失诚信”表现了。一个政府官员,要是连最最基本的诚信素质都无法保证,那他还有什么资格为民用权,更别说平日里在各种场合“教育”他人了!“学习醉官新雷语”,当然只是笔者的一种嘲笑和反讽。但也毋须讳言,倘若邢台醉官的“酒驾历险记”,真的成了逃避处罚的一出“佳话”,那么这种“丢车也丢信”的官德丢分丑剧,就难说不会被时时参考、纷纷复制。循着那种结果,坊间草野所谓“邢不上醉官”的传言,自然也无法一概称之为“以讹传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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