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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袁定波
45岁的阿松与27岁的阿琳都是再婚,刚刚相识的时候,阿琳觉得阿松对自己很殷勤,碰到节日还会送送小礼物,觉得蛮细心的。两人很快摆了酒宴生活在一起,只差还没领证。
搬到一起后,阿琳发现阿松经常被朋友叫出去打麻将赌博,半夜三更回来是常事。阿琳先时还好言相劝,但都无济于事。阿琳怀孕后更盼望阿松能在家陪伴自己,为这两人常常争吵,有一次争执中阿松脾气上来,劈头盖脸一通乱打,还重重地推搡阿琳,导致阿琳流产。但阿松很快认了错,阿琳也就原谅了他。出院后两人补办了婚姻登记。
不料此后的生活并没有焕然一新,阿松依然我行我素。再一次争吵后,阿琳回了娘家。阿松也没有去叫妻子回来。阿琳回家去取衣服,被阿松拦着不让拿,他再次动手打了妻子,导致阿琳脚趾骨折,住院十多天,花去医药费8000多元。
这次住院后,阿琳决定与丈夫离婚。2009年起,阿琳两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请,并要求阿松支付医疗费8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两万元。
由于阿琳拿不出相关证据,阿松也不承认自己曾打过妻子,法官告诉阿琳,这样的话,法院是没法判阿松赔偿的。最终,阿琳放弃了对医疗费及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
最近两年来,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共以判决为结案方式审结离婚案件696件,从起诉离婚理由来看,以家庭暴力为主要离婚理由或者理由之一的案件数量有112件,占到全部判决结案案件的16%左右。
在112件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中,原告要想举证证明被告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存在较大困难。慈溪法院民一庭法官王文艳分析了其中原因:主要是当事人不懂法及受“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的影响,导致被害人往往采取消极忍受的态度。
法律规定只有给对方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才构成家庭暴力,如果受害方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也没做伤情鉴定,再想追究对方民事责任时,由于时过境迁,法院已经无法认定对方是否实施家庭暴力。
王文艳建议,如果想在离婚时提起对家庭暴力的损害赔偿,需女方承担举证责任。一般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遭到家庭暴力后女方去医院就诊的病历资料,相关的照片;有些严重的争执,有可能需要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你的配偶对你实施了怎样的暴力,达到了什么伤害程度,造成的损失如何等等,都需要证明。如果有其他人在场,最好提交他们的证人证言,可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另外还要考虑到,对方可能有否认的情形。
王文艳认为,针对当事人的举证压力,人民法院应该强化依申请调取相关证据的职能,以弥补当事人较弱的诉讼能力的缺陷,体现司法为民的宗旨。受害人因客观原因举证有困难主要表现为:相关资料被家庭暴力救助部门存档保存,比如报警记录、公安机关的处理记录;公共场合的视频摄像监控装置收集的资料,比如在有关单位、社区等公共场所的视频摄像监控装置的目标范围内所发生的家庭暴力;相关证人不出具证言又不能出庭作证,但声明“司法人员来调查可以为其证明”的。这些情况,应该属于受害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