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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龙江网讯 2010年7月末至11月11日期间,被告人孟某与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温克民族乡讷莫尔村索某商定,谎称索某系内蒙古大杨树人,化名刘艳会,通过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大八旗村三合屯的王某介绍,与梅里斯区荣胜村被害人齐某(男,30岁)相识,在骗取齐某的信任后,遂以与其结婚为名索要彩礼76 000.00元。8月初,齐某在王某家交给索某和孟某彩礼10 000.00万元;8月中旬齐某父亲、王某、齐某三人前往大杨树镇交给索某和孟某彩礼10 000.00元;2010年11月8日,孟某、索某将齐某骗到大杨树镇办理结婚登记证,并索得剩余彩礼56 000.00元,当天孟某为二人办理了假结婚证,当晚索某将36 000.00元交给孟某,只携带20 000.00元随齐某返回齐市,11月9日齐某发现其中有诈,遂将索某手中的20 000.00元钱要回,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1年8月至2011年11月24日期间,被告人孟某与宋某、李玲(化名)商定,宋某假冒李玲的父亲,三人行骗成功后均分赃款。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新林镇河南村南河夹信子屯的刘某介绍与内蒙古扎赉特旗巴彦高勒镇冒山村的被害人李某相识,在骗取李某的信任后,遂以与其结婚为名索要彩礼110 000.00元。10月初李某在自家交给李玲彩礼40 000.00元;10月24日李某在自家交给李玲彩礼60 000.00元。
被告人孟某于2011年10月2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梅里斯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与他人结婚的事实,骗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