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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牢中坐,还骗狱友“减刑钱”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3日 08: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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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5月2日讯(记者晋森通讯员周庆祝)本是监狱服刑人员的崔某谎称家人在政法机关工作,花费8万元就能给狱友办理减刑。刚刚服刑的李某信以为真,结果崔某在实施诈骗时被管教民警发现,崔某8万元没拿到还被加刑。近日,高新区法院走进鲁南监狱审理了这起诈骗案,并以诈骗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两年。

  4月27日上午,济宁高新区法院来到山东省鲁南监狱,对一起监狱服刑人员诈骗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山东省鲁南监狱一百多名监狱服刑人员旁听了庭审。

  崔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11年4月崔某获减刑两年。2011年10月,崔某虚构其多名家人在政法机关工作,可以办理罪犯减刑,并许诺两万元减一年刑,由此取得狱友李某的信任。李某是刚刚服刑的人员,出狱的愿望非常强烈,就相信了崔某的伎俩。崔某要求李某和家人联系,并由李某的亲属向其账户汇款8万元,并写下收到李某8万元减刑钱的证明一份。李某信以为真,答应和家人联系给崔某汇款,就在这时崔某的诈骗行为被管教民警发现,将崔某隔离审查,其诈骗企图未得逞。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讨论等环节,法庭认定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崔某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被管教民警发现,其诈骗企图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减轻处罚。崔某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应从重并罚。因此判决崔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与前罪未执行的四年五个月二十三日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8万元。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法院在监狱现场开庭和公开宣判,首先是对服刑人员起到了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的双重效果,让他们好好改造重新做人,另外也增强了法院工作透明度,增进了服刑人员对法院工作的了解。

  本报济宁5月2日讯(记者晋森通讯员唐秀利)王某和孟某是很好的朋友,王某在张某处借款10万元,约定3月后归还,并让孟某作为担保人,孟某一口答应,结果王某因没有及时还款,和孟某一起遭张某起诉。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4月29日,王某向张某借款1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借款由孟某提供担保。借款期限届满后,王某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张某将王某和孟某起诉。张某提供的证据有借条一张,孟某对签字的真实性无异议,但称其签字的目的系为证明其与王某系同事关系,而非提供担保。

  法院一审认为,依照法律规定,债务应当清偿。借条中明确载明孟某为该笔借款的担保人。孟某作为担保人,应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朋友没还钱,担保受牵连

  监狱里,庭审现场。

责任编辑:冯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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