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一男子到之前住过的朋友家串门,发现对方家里放着大量现金,随后利用手中的钥匙返回盗走6万元。日前,该男子因盗窃罪获刑3年6个月。
河北籍男子小王来津务工,有一段时间曾住在滨海新区塘沽某小区的朋友金某家。因此,金某把配好的房门钥匙给了小王一套。后来,小王又到金某家串门时,发现家中放着大量现金。案发当晚20时许,小王用手中的钥匙打开金某家房门,入室盗窃现金6万元,并将赃款大部分挥霍。金某发现现金丢失后报案。民警在调查中发现小王形迹可疑。经讯问,小王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并退赔金某6万元,得到其谅解。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小王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盗窃数额在5万元以上,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由于被告人系自首,并已全部退赔赃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应减轻处罚。故判处被告人小王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