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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讯 记者陈丽平 前不久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分组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南振中委员建议,增设“依职权决定回避”制度。
南振中委员提出,草案规定了审判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包括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两种方式。为减少枉法裁判和司法不公,建议增设“依职权决定回避”制度,即遇有法律规定情形时,如果审判人员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回避,法院可以依职权责令有关审判人员回避。
全国人大代表王明雯则建议,如果审判人员是当事人配偶的近亲属,也应当回避。
她的理由是,现行回避制度效果不是很理想,其主要弊端是回避事由范围偏窄。因此,应当扩大回避事由。由于审判人员如果是当事人配偶的近亲属的,通常可能会妨害司法公正,应当成为回避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