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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律师携手车祸赔偿到位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0日 10: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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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申东

  近日,宁夏中卫市中院民一庭的法官与代理律师合力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财产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让受害人亲属及时获得了赔偿。

  2011年,李某驾驶大货车与付某驾驶的自卸货车相撞,造成李某当场死亡。经交警认定,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交警主持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李某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3万元,由付某承担12万元,李某承担1万元。

  调解后,李某的妻子马某认为赔偿款太少,向原审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再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一审法院审理后支持了马某的诉讼请求。但保险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称马某的上诉请求不属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因其之前已经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进行了理赔,剩余赔偿款项应由肇事者付某承担,如果二审判决支持马某的上诉请求就等于判决保险公司重复赔偿,于法于理不符。

  办案法官接手该案后,经过阅卷及调查,认为马某的部分上诉请求属保险公司赔付范围,便主动联系保险公司,并向他们告知马某无业、四个孩子都未成年等特殊情况,建议保险公司通过调解处理该案纠纷。但保险公司坚持认为马某的上诉请求不属其赔偿范围,因此不予理赔。办案人员联系了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请他协助法院从侧面做保险公司工作。随后,办案人员组织保险公司人员及其代理律师到场面对面协商,并在认真核算李某死亡后保险公司应赔偿的各项损失及马某生活困难基础上对保险公司讲理释法。在办案法官及代理律师的努力下,最终,保险公司同意再支付马某2.8万元,并及时办理了理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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