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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直公物仓负责临时机构资产管理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0日 09: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河北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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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省直临时机构国有资产管理,近日省财政厅印发了《河北省省直临时机构国有资产配置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提出成立省直公物仓,负责临时机构运行所需资产的配置、监督等管理。《办法》已于今年(2012年)6月1日起施行。此《办法》的出台实施,标志着省直公物仓正式成立,省直临时机构资产管理将有章可循。

  以往,政府有关部门为完成某项特定任务,成立了一些临时性机构,这些机构在成立之初,往往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办公设备等资产。一直以来,这些资产在配置时,大都通过“部门提出专项资金购置资产申请、财政追加专项资金”的方式解决。但因缺乏相关的管理机制,活动结束或临时机构撤销后,这些资产疏于管理,致使资产使用效率低下甚至流失。再有新的临时机构成立,有关部门又按照这一模式向财政申请资金购置资产。《河北省省直临时机构国有资产配置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建立了河北省省直临时机构资产配置管理机制。《办法》规定,临时机构所需资产优先通过公物仓配置。公物仓存量资产能满足临时机构需要的,由临时机构牵头部门与公物仓管理部门签订资产借用合同;公物仓存量资产不能满足临时机构资产配置需要并由省财政性资金购置相关资产的,所购资产先调入公物仓,再由临时机构牵头部门借用。对于大型设备、专用设备、房屋建筑物等资产配置请求,公物仓不能解决的,应首先通过调剂或租赁方式来解决。临时机构在存续期间,从公物仓借用的资产需要处置的,应交回公物仓,不得自行处置。

  据介绍,公物仓的成立,实现了对临时机构资产管理的两个转变:一是临时机构成立之初,所需资产由财政资金购置转为先从公物仓借用,从而节约了财政资金;二是临时机构撤销之时,所使用的资产由自行处置转为全部上交公物仓。通过加强这两个端口的管理,将有利于压减临时机构财政资金支出数额,实现国有资产循环使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据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公物仓管理部门还将建立网上平台,将省直各行政事业单位闲置的资产纳入平台管理,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如有需要,可以提出申请使用,并在网上进行调剂,达到盘活资产、资产循环使用的目的。(通讯员吕俊宏、马云飞记者刘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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