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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商丘6月8日电(记者陈海发冀天福通讯员张云龙)今天,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商丘市召开由全省法院分管减刑假释工作的副院长和审判监督庭庭长参加的庭审观摩研讨会,就全省法院的减刑假释案件监外公开庭审程序和如何落实宽严相济政策,通过观摩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庭审减刑案件,结合河南高院关于监外庭审的要求进行了研讨。监外公开审理减刑案件并通过网络视频直播是河南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大胆尝试。
商丘中院审判监督庭公开审理了罪犯全雄伟和罪犯吴子超减刑案件,并当庭宣判。罪犯全雄伟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能够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完成生产任务。受表扬3次,记功1次。河南省豫东监狱提请为其减刑一年零三个月,商丘中院经过公开开庭,依法裁定予以减刑一年零三个月。
罪犯吴子超在服刑期间,虽受表扬1次、记功1次,但还被记过处分1次,而且2004年第一次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出狱后不满两年,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满一年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入狱后不久又违反监规故意殴打他人,后两次犯罪均构成累犯。根据其在服刑期间的改造表现情况,罪犯吴子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确有悔改表现的减刑条件。根据其三次被判刑、两次累犯的情况,需要在豫东监狱继续改造。河南省豫东监狱提请为其减刑六个月,商丘中院决定不予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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