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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规定:市长县长每月下井1次督查煤矿安全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8日 16:3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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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炭大省山西为“煤矿安全”再出“新规”:从本月起,山西省所有煤矿将实行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今后市长、县(市、区)长每月至少要到一个挂牌矿井下井1次检查煤矿安全。

  根据近日新出台的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实施方案,包括山西境内各类煤矿企业,含生产矿井、建设矿井和技改矿井,都要以煤矿矿井为单位逐一进行挂牌。

  此次挂牌责任人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市县人民政府及煤炭管理部门的相关责任人,根据实施方案,市长、县(市、区)长是本行政区域内(除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外)的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政府挂牌责任人,副市长、市长助理、副县(市、区)长、县(市、区)长助理是其他瓦斯矿井的政府挂牌责任人;山西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政府挂牌责任人,每月至少要到1个挂牌矿井下井;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的挂牌责任人,每月至少要到4个挂牌矿井下井。

  二是五大省属煤炭集团公司的挂牌责任人,他们同样每月至少要到1个挂牌矿井下井1次。

  为防止“走过场”,山西省政府要求当天带班下井的政府官员、煤炭管理部门官员以及煤炭集团公司负责人的职务、姓名都要在矿井口等明显位置挂牌公示。

  近年来,曾经的“矿难大省”山西煤炭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表现在重特大事故明显减少,每年的死亡人数大幅下降。数据显示,山西的煤炭百万吨死亡率由2006年的0.845、2009年的0.328下降到2011年的0.085,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5.07%,创历史最好水平。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的推出,喻示着山西省正在进一步细化安全举措,继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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