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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国土资源部7日对外公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各界关注的“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进行了明确界定。
长期以来,闲置土地追究处罚时面临的一大难题,就是“因政府原因”所占比重过大。按现有规定,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原则上不予追究。但“政府原因”表述空泛饱受诟病。
对于企业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