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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名商业冠名管理办法下月实施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7日 14: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渤海早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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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规划局获悉,本市为加强地名商业冠名管理,编制出台《天津市地名商业冠名管理办法》,并于下月起正式实施。今后凡具有纪念意义和历史文化传承等需要保护的地名,应当列入天津市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不得商业冠名。

  据介绍,加强历史地名的保护,是保持地名稳定、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传承优秀历史文化的重要举措。本市历史悠久文化深厚,传承下很多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地名,如五大道、老城厢等等。今后,这些具有纪念意义和历史文化传承等需要保护的地名,应当列入天津市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不得沾上“铜臭”味道。

  据了解,地名商业冠名,是指市人民政府将地名冠名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地名冠名人,由地名冠名人向市人民政府支付地名冠名费的行为。以企业名称、企业商标名称以及特指企业文化、企业形象的选定词语,对本市的居民住宅区、广场、绿地、桥梁、建筑物、构筑物等地理实体进行地名商业冠名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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