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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6日),记者获悉,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石家庄市2011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5132元,月均工资为2928元。201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石家庄市以此为缴费基数的工伤保险缴费和待遇标准都将相应调整。
其中,今年(2012年)7月1日起,石家庄市用人单位申报工伤保险缴费时,缴费基数执行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928元,月最低缴费工资基数(60%)为1757元,月最高缴费工资基数(300%)为8784元。此外,今年1月1日以后发生工伤或工亡的,伤残和工亡待遇也应按规定标准计算,即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照此推算,新的工亡待遇为201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也就是43.62万元,较上年增加约5.4万元。
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也将随之上调。(记者赵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