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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山东聊城市的张殿泉愣楞地看着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的判决书,怎么也想不通,肇事者在逃半年后被追逃抓回,且不积极赔偿,一个过失致人死亡罪本应该判3—7年,怎么能才判2年6个月呢?另外,去年春天同在聊城市的茌平县,同一种类型的案子按城镇居民给付的死亡赔偿金,自己父亲在工厂工作三年,咋就被判为农村居民了呢? (6月5日,21CN新闻)
农民工同命不同价?
早在二00五年二月一日,根据《聊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划分,按照常住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农村人口在城镇登记常住户口后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
无论根据国家统计局、最高人民法院、山东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还是聊城市地方政府文件,死者张吉生都应该属于东昌府法院所说的“城镇居民”。
其实最令死者家属气愤的是,在拘捕令下达后,犯罪嫌疑人李某臣居然还在村子里安闲自在地当着他的村支书。
种种迹象岂能不让人生疑?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对法律的信仰,是法治国家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而这种信仰的生成,则取决于法律是否真正被认真对待。
对法律的信仰是全民行为,无论执法者还是百姓,这不仅关乎个案公平,更关系整个社会生态。可以想象,司法过程中掺杂了太多的私利考虑,就很难保证公正的及时实现,法律、公民权利也将形同虚设,本可在法律框架下化解的矛盾纠纷,会因渠道被耽搁、被累积、被激化,最终成为社会不和谐的根源。
在这个意义上,依法治国不仅是我们倡导的价值理念,更是一种重在躬行的社会实践。它不仅要求司法部门,同时也要求权力金字塔的各个层面,仿真对待法律,引导人们在法律的框架下解决问题,让法律成为人民的信仰。
最终,山东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受理了死者家属的抗诉申请,无论结果如何,至少给了那些对法律信仰的人们一丝希望。法律的这种力量,来自司法的善良和公正,来自权力的谦仰和自律,只有当法律成为人们寻求救济的不二选择,国家的长治久安才有坚实基础。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