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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慢性心衰等4种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7日 06: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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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6日讯(记者王金强通讯员李根富李静)6日,记者从德州市社保中心获悉,特殊疾病门诊病种进行了调整,自本月开始,新增了慢性心衰、慢性肾功能不全、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等4种病种。

  德州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有些职工患特殊疾病,需常年治疗、吃药,但又不需常年住院,为保障这些患者的医疗权益,他们根据实际情况,原来确定了恶性肿瘤患者的放化疗、白血病患者的化疗、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等33种特殊疾病。自本月开始,在将原有特殊疾病归类整合的基础上,新增了慢性心衰、慢性肾功能不全、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等4种病种。

  目前33种病种分别是:恶性肿瘤;器官移植;肺心病合并慢性心衰;高血压性心脏病;慢性心衰;陈旧性心肌梗塞(包括心脏搭桥术后);风湿性心脏瓣膜病;支架成形术后;尿毒症(透析);慢性肾功能不全;肾病综合症;慢性肾小球肾炎;肝炎(甲型肝炎除外);肝硬化;糖尿病合并症;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血友病;类风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股骨头坏死;脑血栓;脑出血;帕金森;垂体瘤术后;重症肌无力;自身免疫性疾病;精神病。

  据介绍,特殊疾病门诊病种政策自2011年初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为越来越多的特殊疾病患者减轻了医药费负担。申报者持相应病种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于每年的6月份或12月份通过特殊疾病鉴定后,即可拿到特殊疾病医疗证。

  作者:王金强李根富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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