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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讯 记者吴亚东 实习生程银燕 国家工商总局将从授予企业登记管辖权、支持实施宽松市场准入、支持实施商标战略、支持广告发展、支持交流借鉴创新机制五个方面提出16条具体政策措施,支持和推动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在对台交流中先行先试,促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记者从福建省工商局获悉,日前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促进两岸交流合作的意见》。
据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16条意见内涵丰富、针对性强,是国家工商总局近年来出台支持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一系列政策措施后,支持和推动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促进两岸交流合作的一项重大举措,体现了国家工商总局对福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贯重视和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