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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会泽县四名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少女,因对当地女学生进行多次抢劫,被会泽县检察院以抢劫罪提起公诉,并被法院一一判刑。
被告人吴某、柳某、刘某、王某四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案发前,他们在昆明、会泽县城一带打工。后来,四少女经常出入游戏室、网吧、溜冰场等场所,因没有足够的经济来源维持消费从而产生了抢劫的念头。2011年11月间,四被告人以“借钱”为名义,采用语言恐吓、殴打、脱裤子等手段相威胁,先后在会泽公园和会泽县城老街共同抢劫他人财物,分别对十八名在校女学生和三名打工人员(女)实施抢劫,她们作案有分有合,有时四人一起,有时三人组合,虽然每次抢劫的金额不大,有时只是几十块,但抢劫次数多,在当地造成比较恶劣的影响。。
会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柳某,刘某、王某因行为较轻,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免于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