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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券限制多陷阱也多 使用期限商家说了算?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6日 17: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福州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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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300送100”、“进店就有礼”、“办卡打折又送钱”……如今商家的促销手段花样繁多,不过消委会的投诉显示,部分优惠券设有种种限制消费条款以及一些消费陷阱,消费者往往无法享受其中优惠。

  优惠券使用期限商家说了算?

  近日周小姐向晋安区12315投诉称,早前她到福州连江北路家具广场内购物,商家赠送一张面值1000元的优惠券。日前她再次到该家具广场购物,欲兑现优惠券时,商家却称活动已停止,优惠券不予兑现。周小姐在该优惠券上并未看到有注明使用期限。

  消委会人士认为,现在不少购物卡、抵用券标有“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发生纠纷时商家纷纷以此条款作为挡箭牌,这种格式条款无效。经调解,商家承认周小姐优惠券未过期仍可继续使用。

  优惠券限用 商家玩文字游戏

  近日林先生投诉称,福州某建材市场发放优惠券,券面标注:“本券仅适用于本次砍价活动所有品牌商品,特价、拍卖、抢购、换购等特殊商品不得适用;消费满2000元抵用100元。”林先生消费金额超过3000元,欲使用优惠券抵用其中100元,但遭商家拒绝。商家解释称林先生购买的商品是特价商品,不在抵用范围内。林先生则表示,订货单上已写明所买商品是砍价商品,商家是在玩文字游戏。

  消委会人士认为,消费者订货单上已写明所购商品是砍价商品,商家解释称消费者所购是特价商品不参与优惠活动的说法不能成立,经调解,最后商家同意消费者使用优惠券抵用100元。

  消委会人士提醒消费者,一些优惠券、抵用卡暗藏消费陷阱,消费者使用时要注意核对相关信息,确保了解所持优惠券使用时限及限制条款,对易产生争议的条款内容应与商家充分协商并以文字形式注明。  ■记者 李永华 通讯员 孙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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