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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让“放蛇归野”的放生客赔偿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6日 12: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四川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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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天鸿

  6月1日,十余名北京放生客来到河北省兴隆县苗耳洞村放生了数千条蛇,大量的蛇爬进该村引发村民恐慌,全村男劳力均放下农活加入了“打蛇行动”。村民称,蛇的数量多,不知道是否有毒,并且可能对当地生态产生影响。经林业公安部门协调,放生客向村民赔偿了4万余元。(6月5日 《京华时报》 )

  在此,放生客出于对蛇这种动物的爱心保护,而把其放归自然,应该算是善举。但只是放蛇选错了地方,就被有关部门“协调”成放生客赔偿村民4万余元,这样的赔偿,笔者不能苟同,4万余元,充其量也只能算得上一个补偿,不应是赔偿。

  何为赔偿?赔偿是指有违法行为造成对方人身或是财产有损害的。放生客从放生行为上来说,并不违法,只是这样的放生行为结果,造成了当地村民的恐慌,并仅仅是恐慌,结果并没有伤及人身或财产。但有关部门却搬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23条的规定,来对放生客作出4万余元的赔偿费,这难免有违《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初衷,作出如此的赔偿,以后还有人敢来保护野生动物吗?

  其实,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4万余元应该算是补偿费。所谓补偿,是指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对合法的民事行为,但是对对方造成一定损失的情况下进行的补偿。放生客虽然放生并不违法,但是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村民对蛇的恐慌,鉴于恐慌,全村男劳力才放下农活加入“打蛇行动”,放生客对于这样的误工损失,给予一定的误工损失补偿费,这毋庸质疑,是应该的。但用“赔偿”二字来说,显然有些不近人情,难免会伤了放生客保护野生动物的那份“爱心”。

  对于放生客这种错误的放生行为,虽然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不可否认的是,放生客保护野生动物的那份心是好的。甘地说过,一个国家道德水准高不高,可以从它对待动物的方式评断出来。实事求是地说,还是希望有关部门承担起这4万余元的赔偿费,以至于不伤害放生客那份保护野生动物的“爱心”。(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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