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小区物业不招标不许卖房 物业接小区先缴保证金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6日 09: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东北网6月6日讯 昨天,记者从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市将新增物业管理面积700万平方米,我市将出台新的物业管理措施加以全面监管。其中,对新建物业项目,凡未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将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市领导王维绪、魏伟、葛喜东出席会议。

  据了解,为把住物业企业进入市场项目准入关,我市将对新建物业项目实行招投标,凡未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将不予开发商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要求所有物业企业在新承接物业项目时,必须按照年物业费应收额的10%缴存信用保证金。

  另外,我市将依据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研究制定物业承接查验工作流程,建立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制,凡未按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未办理承接查验手续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目前,市住房局已向社会公布了两期物业“红黑榜”名单,其中,有19个小区、25家物业企业被记入黑榜予以通报批评,信用评定扣分;有两家物业企业因两次被曝光,被暂停换发资质证书,并受到一年内禁止接新项目的处罚。

  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研究并制定《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市场项目实施意见》,对管理混乱、服务质量差、居民投诉率高、多次督办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予以强制退出,坚决清出物业管理市场。

热词:

  • 物业企业
  • 物业服务
  • 小区物业
  • 我市
  • 卖房
  • 物业管理
  • 保证金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 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