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法制网讯 记者丁国锋 通讯员王倩 记者从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获悉,王某、李某夫妇自2004年以来,从周边菜场收购宰杀后生猪的淋巴、肠粘膜(俗称“花油”)、“泡泡肉”及其它下脚料,在其租住地加工、炼制猪油,并将炼制出的猪油长期提供给附近的包子铺和小吃店,最后流向餐桌。目前,王某、李某已被批准逮捕。
据了解,王某夫妇没有工作,平时就到菜场、屠宰场处收购猪的内脏粘膜边角料、猪皮、淋巴等下脚料炼油。炼成的油一部分散卖给开大排档或是小吃部,后来就有人集中到王某住处来收购。他们每个月散卖地沟油大致500斤左右,散卖每斤3元,集中收购每两个月来拖一次,每次约2700斤左右,集中收购每斤2.2元。据估算,王某夫妇每年全部加起来能卖个6-7万,七八年共卖有4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