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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建筑企业老总涉嫌抽逃上千万资金被诉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5日 11: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正义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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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北京6月5日电(记者 高鑫)在呼伦贝尔市搞地产开发的天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忠飞,因涉嫌抽逃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使得公司成为“空壳公司”,被当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据悉,此案近日将在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1年3月,从事建筑行业的王忠飞与海拉尔天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公司)合作开发天润古城综合楼C区项目。当年4月6日工程开工,由王忠飞承担工程的全部建设费用。

  2011年4月27日,为顺利履行这一合作开发项目,王忠飞出资1000万元成立了个人独资的呼伦贝尔市中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公司),并于5月17日与天润公司签订了《天润仿古小区C区综合楼项目合作协议》,约定由天润公司负责办理合作开发项目的相关手续,中融公司负责施工阶段各项手续,并承担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全部费用。

  2011年6月7日,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公安局以王忠飞涉嫌抽逃资金、挪用资金罪将其刑事拘留。2011年6月18日,海拉尔区公安局对王忠飞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取保候审。2012年5月16日,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向海拉尔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称,王忠飞欲成立中融公司,于2011年4月27日在银行办理了一个验资帐号,存入1000万人民币用于验资。通过验资和工商管理机关核准后,王忠飞将一千万出资全部转到妻子名下。王忠飞在抽逃出资后仍然开展公司经营活动,对外签合同。

  检方认为,王忠飞注册一个独资企业,其作为公司的唯一股东,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其抽逃出资后,使中融公司变成一个空壳公司,对社会危害严重,应当以抽逃出资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王忠飞认为,在成立中融公司之前,其已向天润仿古小区工程投资已超过1000万元。公司成立后他一直继续向该项目投资,截止目前已完成工程量超过3000万元,远远超过注册资金1000万元,证明其中融公司并非“空壳公司”。

  王忠飞的辩护律师表示,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抽逃出资行为需具备两个条件才能认定犯罪:一是数额巨大,二是后果严重或者情节严重。中融公司是个人独资公司,即使不考虑项目前期投入,将资金转出公司帐户的行为认定是抽逃资金的性质,但由于这一行为未给任何人造成损失和其他后果,依法不应认定为构成犯罪。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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