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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都市报讯(记者李敏燕报道)今后,新疆12个产业将享受国家的特殊“照顾”。
6月1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为进一步支持和引导新疆产业健康发展,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近日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支持新疆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就钢铁、电解铝、水泥、石油化工等12个产业提出了差别化产业政策,对我区重点产业发展实行有针对性的政策支持和引导。
所谓“差别化”,就是根据地方的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市场状况、产业基础等条件,选准该地区的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差别化发展是促进转方式、调结构与保增长、惠民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实施差别化发展战略,需要制定差别化发展政策。差别化政策应该包括财政、税收、金融、贸易、土地、产业政策等多个方面。
目前,我国发达经济体增长前景不确定,而中亚地区、欧亚大陆许多新兴经济体保持了较快发展势头。考虑到我区地处亚欧大陆腹地和亚欧大陆桥中间地带,是我国向西开放的桥头堡之一,我区的发展有利于构筑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
在此背景下,国家发改委出台的《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区钢铁产能总量控制在2200万吨以内;国家支持我区利用能源优势,承接电解铝产能转移;支持我区企业综合利用工业废渣生产水泥,对现有生产线进行余热发电、脱硝,协同处置废弃物,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国家已经核准的多晶硅项目,根据市场需求再统筹研究新的建设项目;国家支持我区自产原油就地加工,并利用进口过境原油适当扩大原油加工能力;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加快推进煤层气资源勘查开发和综合利用;重点开展以煤制天然气为主的煤炭深加工示范,优化火电结构;确定的太阳能电站等示范项目,优先在我区布局。
《意见》还提出,“十二五”期间,国内大型汽车制造企业到我区设立分厂生产整车,不受兼并现有汽车生产企业的政策限制;鼓励发展棉花采摘、节水灌溉、牧草收获等农牧业机械,优势特色农产品深加工设备,优势矿产采掘装备等;支持我区发挥资源优势承接产业转移,培育和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塑料制品(节水器材)、皮革清洁加工、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等轻工业优势产业,引导内地轻工产业向我区转移并实现集聚发展。
今年,进疆中央企业计划开工项目178个,计划投资7243.15亿元。整个“十二五”期间,中央企业在疆投资计划将超1.5万亿元。截至4月30日,援疆项目中的续建项目基本复工;新开工项目533个,开工率达到62.5%,比去年同期高20多个百分点;已拨付到疆援助资金60.1亿元,资金到疆率达到52.8%,比去年同期高15个百分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