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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心网讯(记者张丽霞报道)5月30日闭幕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了《关于2012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今年,自治区将安排72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公路、农村饮用水安排工程等建设。
经国务院批准,2012年财政部代理发行25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其中核定我区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为72亿元。72亿元债券资金的分配方案为:保障性住房20.23亿元,公路建设10亿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0.37亿元,偿还2009自治区政府债券41.4亿元。
目前,2012年新疆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全额纳入自治区本级预算管理,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拨付下达。根据要求,债券项目、额度使用资金,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一经发现,自治区将终止该地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此次发行政府债券72亿元的本息,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财政负责偿还。